“千里家書只為墻,讓他三尺又何妨?”六尺巷的典故充分體現了中華民族禮讓、包容、謙和的傳統(tǒng)美德,千百年來被后人傳為佳話。然而下面的這個案例卻給我們帶來警醒:鄰里之間因咫尺之地,吵得不可開交,一言不合大打出手,最后鬧得不僅要上醫(yī)院,還要上派出所、上法院,雙方當事人因此“兩敗俱傷”,最終為自己的錯誤行為買單。法官提醒,打架成本高,切勿一時沖動釀成苦果。
2022年2月,被告蘇某將原告張某的花椒樹用鋼筋圍進自家地中。原告張某發(fā)現后,欲拔掉被告蘇某用來圈地的鋼筋,途中與被告蘇某兄弟倆發(fā)生沖突,致使張某受傷并被送往醫(yī)院治療。經鑒定張某構成輕微傷,鑒于情節(jié)輕微,滎陽市公安局分別對張某、蘇某兄弟倆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。出院后的張某認為蘇某兄弟倆才是此次沖突的“導火索”,而自己卻因為這件事既花錢又受罪,可謂是“賠了夫人又折兵”,雙方劍拔弩張,始終就賠償問題達不成一致意見。2023年6月,張某遂一紙訴狀將蘇某兄弟倆告上法庭,要求蘇某兄弟倆賠償醫(yī)療費、誤工費等各項費用共計2萬余元。
滎陽市人民法院廣武人民法庭受理此案后,承辦法官李志勛考慮到糾紛發(fā)生已有一年多時間,且雙方多次調解協(xié)商不成,便以事實為依據,仔細梳理證據、調查核實相關當事人,通過對當時的住院病歷及受傷照片、出警錄像、詢問筆錄、行政處罰決定書等證據抽絲剝繭,最終綜合認定蘇某兄弟倆與原告張某因土地邊界發(fā)生分歧,進而發(fā)生爭執(zhí)和肢體沖突,最后造成張某受傷的行為構成侵權,但雙方均有過錯,酌定被告兄弟倆對原告的受傷損失承擔70%責任,原告自行承擔30%責任。宣判過程中,經過法官釋法說理,雙方當事人均表示接受這一判決結果,不再上訴。
古語道:“千金買宅,萬金買鄰”。鄰里之間和睦共處是中華民族的傳統(tǒng)美德,相鄰關系糾紛看似簡單,標的也不大,但對于涉訟的當事人來說,鄰里之間低頭不見抬頭見,一旦發(fā)生矛盾就會對百姓的安居樂業(yè)產生實際影響。本案經多次調解未果后,為達到審理一案、教育一片的社會效果,滎陽法院不僅及時作出裁判,并且通過判后釋法,讓雙方當事人理解和接受裁判結果,及時做到定紛止爭,彰顯了法律的公平正義,也在維護各方合法權益的同時,向群眾普及了法律知識,體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(tǒng)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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